关于提交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会办答复意见的函
关于提交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会办答复意见的函
云发改提案函〔2026〕27号
省财政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王曙平委员提出的《关于统筹化债和发展,加力推进PPP存量项目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提案》(第9号)涉及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6年4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就此提案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了解有关情况。4月8日与王曙平委员电话沟通,王曙平委员对我委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同意。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提案提出政府欠债清偿率不高,PPP存量项目欠债未得到足够重视等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提案中涉及的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我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9〕33号)明确 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制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经营性收费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以弥补社会投资人收费过低问题,缓解政府补贴压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9〕33号)已明确云南省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原则、高速公路普通路段和一级公路客货车基本费率、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计算方式等政策。结合云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实际,2022年、2024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云交费〔2022〕10号)、《云南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云交费〔2024〕10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开展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方向、分出入口、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收费。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部分路段能有效地提高收费公路车流量,实现降本增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二是关于适当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延长收费期限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已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我们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相关工作。
此函。
附件: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价格收费管理处袁晓梅,0871-63113807)